1月13日,美國商務部公布準對原產于墨西哥的不銹鋼薄板、帶鋼(卷)的反傾銷稅令行政復審終裁,對2010年8月9日公布的初步結果作出變更。
作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復審的結果,美商務部決定對ThyssenKruppMexinoxS.A.deC.V.(Mexinox)的最終傾銷幅度為21.16%,而其它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繼續維持在30.85%。
初步裁決的傾銷幅度為14.48%。根據1999年對Mexinox的反傾銷令有效的傾銷幅度是4.48%。
涉案訴訟人為:AlleghenyLudlum公司,AK鋼鐵公司和北美不銹鋼(NorthAmericanStain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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