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34號文件精神,在近日召開的“全國水泥行業實現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現場交流大會”上,中國水泥協會沒有“文件傳達文件、會議貫徹會議”,不是等靠政府新政策、要國家補貼資金,而是真抓實干、務實求效、將國務院辦公廳的《指導意見》轉換為水泥行業可操作性的具體辦法與措施,經喬龍德會長親自部署,中國水泥協會起草了《水泥行業結構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辦法》、《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的若干意見》、《大企業間產能互換的思路和建議》(討論稿),引發參會水泥企業領導人的好評和熱議。面對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經濟效益不斷下滑的嚴峻局面,中國水泥協會集行業的智慧積極應對挑戰,提出扎實措施來推進整個行業新的發展路徑。
《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辦法》提出:國辦34號文要求:盡快實現“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熟料產能,使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從而實現穩增長調結構的目標。文件明確“探索在全國范圍內由大型骨干水泥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的指導意見。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補貼,加快過剩產能的早日主動退出是水泥行業“十三五”期間結構調整和增效益的關鍵任務。為此,中國水泥協會認為在當前國家整體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之下,水泥行業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敢于擔當,用行業的力量自籌資金解決行業自己的產能過剩問題,用經濟的辦法解決產能退出的問題。《水泥行業去產能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辦法》中就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行業協會共同討論修改后,最終通過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實施。
專項資金籌措的規模:依此研究測算,實現行業產能利用率不低于80%,五年內全行業需要淘汰和壓減水泥熟料產能約3.9億噸以上,約有13萬人左右的職工需要轉崗或安置。綜合考慮行業平均投資水平、企業職工安置和做好職工社會保險等各種因素,協會提出被關閉熟料生產線參照設計產能規模,按每噸熟料平均補償50元標準(即日產1000噸規模生產線約補償1550萬元)。以此估算,全行業在“十三五”期間至少需要籌集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200億元以上,主要用于關閉生產線企業安置職工和適當經濟補償。
專項資金籌措方式:參照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對水泥企業收取階梯電價的方式,對現存水泥企業以供電部門統計的電力實際消耗量為計量單位,按每度電加價征收籌措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測算與征收標準:按5年共壓減3.9億噸熟料、籌集不少于200億元專項資金要求,經測算,具體征收標準建議如下:水泥熟料生產線,按每度電加價不低于0.11元征收;2、完整水泥生產線(含水泥粉磨和包裝),按每度電加價不低于0.07元征收。
凡在繼續生產的水泥企業都屬于征收對象,收費由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行業協會提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上報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批準,由政府部門委托或責成各省市、自治區供電部門負責代收。
由省級政府指定省級行業協會或行業管理機構設立“專項資金”獨立賬戶,由供電部門在代收專項資金后的當月,扣除8%管理費后轉入“專項資金”獨立賬戶。專項資金的征收與當地供電部門收取電費同步進行。建議專項資金征收時間,從2016年8月開始至2021年7月截止。
補償對象:對于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水泥企業,凡礦山和資源不可持續的、經整改其環保、能效、質量、安全仍不達標的、勞動生產率過低的生產線(企業)都應被列入關閉對象。鼓勵目前雖然上述指標能夠達到,但仍然是競爭力弱的企業主動退出市場關閉生產線。鼓勵大企業集團主動帶頭關閉部分產能,消減無效資產。被列入違規建設的生產線也要關閉但不在補償范圍。
對關閉生產線(企業),按照每條生產線窯的設計年產能(按310天計算年產能),最高給予每噸熟料產能50元/噸的補償。補償資金主要用于過剩產能退出企業的職工的轉崗、安置補償等相關支出。
使用原則:專項資金是續存企業對退出企業的市場化的補償行為。一般情況下是以省為單位征收、使用,對于經濟條件好,區域市場一體化程度高的地區,可跨省區使用專項資金。如京津冀、長三角(長江流域)、珠三角(西江流域)等區域的各省、市,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專項資金可以跨省調劑使用,以保障本區域市場參與的各省、市的企業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早退多補,晚退少補。運行時間短多補,時間長少補。補貼優惠政策不疊加享受。
監督管理:各省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行業協會配合制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原則上實行各省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企業主動申報補貼的辦法。各省區可參考本專項資金征收辦法與標準征收,但不能低于此征收標準。確保征收資金足額,實現產能退出,確保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中國水泥協會、行業管理部門或省市行業協會要建立信息平臺(網站)對補貼的退出產能企業和存留產能企業建立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對弄虛作假的不但收回補貼,而且在全社會曝光。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各級協會組織對補貼專項資金的落實和使用情況,應加強監督和定期審計,建立完整的監督監管體系。
產能退出的企業,其碳排放配額和排污權可保留并用于碳交易市場交易及排污權交易。在實施熟料產能退出后,其碳排放配額指標可留存在原有企業,用于2017年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后,進入到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其所得收益可用于對退出企業的補償。我國地域面積大,水泥是區域性產品,各省區產能過剩的程度有所不同,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自身發展環境,參照本《辦法》制定各省區的實施辦法 。
《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的若干意見》提出:國辦34號文明確要求:“在采暖地區的采暖期全面試行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壓減采暖地區熟料產能,同時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其他地區水泥熟料裝置在春節期間和酷暑伏天也應錯峰生產。”《指導意見》既是國務院對水泥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工信部、國家環保部《關于在北方采暖地區全面試行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精神,主動開展行業自律,有效實施錯峰生產工作的肯定與認可,同時又明確提出了錯峰生產的實行應由北方采暖地區擴展到其他地區的要求。中國水泥協會聯合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廣征求水泥企業意見,提出了關于全面推行錯峰生產的若干意見。
建議由工信部牽頭、會同發改委、環保部、財政部、能源局、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政府部門聯合下文,明確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地域特點和產能過剩情況,盡快發布《關于全面試行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并細化具體實施要求、明確監督管理機制、制訂必要的違章處罰條款,形成長效機制,使水泥錯峰生產在全國全面實施。
明確錯峰生產是水泥行業現階段去產能、穩增長、增效益的一項產業政策,是行業結構調整、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企業執行錯峰生產擔負主要責任,對拒不執行和執行不力的水泥企業可實施某些政策限制并利用行業媒體進行曝光,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堅持政策引導,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修訂相關政策,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保障錯峰生產順利實施。、對拒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取消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錯峰生產列入階梯電價的適用范圍,對不參加錯峰生產的企業或違規企業全年加收差別電價。建議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2-0.4元。
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建議政府環保和物價部門,增設排污費加倍收取標準政策,按照不停窯期間熟料產量50-100元/噸加收排污費。建議質檢總局在《水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增加條款,對不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換證時延緩發證。、建議政府工商部門在當地水泥企業實行錯峰之后,對非錯峰地區向錯峰地區傾銷產品的企業進行市場公平競爭調查并提出相應處罰條款。
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水泥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將抵制錯峰生產行為的企業納入負面清單之列并予以曝光披露。
建議工信部盡快出臺鼓勵各地推廣錯峰生產的意見,以落實《指導意見》中提出的“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行業利潤總額實現正增長”的目標任務。
《大企業間產能互換的思路和建議》指出:國辦發〔2016〕34號文中明確指出,“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 整合產權或經營權使得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在形式上創新和多元化,目的是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水泥產品和企業產能分布具有明顯的區域市場特征,在產能嚴重過剩背景下,推進大企業之間產能互換,有利于優化各企業產能布局,提高區域市場集中度,維護區域市場秩序和穩定。中國水泥協會提出以下思路和建議,供企業、地方政府部門和協會組織在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市場集中度時參考。
產能互換的目的:實現區域市場劃分相對清晰合理,主導企業市場集中度明顯提升,區域市場競爭協調有序,彼此尊重對方核心利益,行業效益明顯提升。在“十三五”末,實現各省區內前2~3家大企業的水泥市場集中度達70%以上,全國前10大水泥集團水泥產能集中度占60%以上。
產能互換的原則:市場引導、政府支持、自愿結合、產能互換、優化布局;行業自律,建立區域市場監督組織,維護價格協調機制。
具體步驟和建議:集中度規劃。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34號文要求,做好“省區內前2~3家大企業的水泥市場達70%以上、省區內的地級或片區市場前2家市場集中度達80%以上”的總體產能布局及企業產能存留規劃工作。此項工作最遲今年底前要完成。
產能互換及退出。各省區根據下達的水泥產能互換規劃,開展企業間省級區域內或跨省級的產能互換工作,互換方式包括產能等量跨區域交換、產能不等量與補償相結合的跨區域交換、交叉控股、交叉參股、委托經營權、成立聯合銷售公司統一銷售,按產能(或持股)比例分紅等。“產能互換”這是水泥供給側改革的創新之舉。各省市自治區應該根據本省區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有序有力推進產能互換工作。
上述中國水泥協會提出三個政策建議,在廣泛提取廣大企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近期已經向政府部門正式提出政策建議,期望得到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認可和采納,同時也供各省級政府參考,制定當地的貫徹國務院辦公廳34號文的落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