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土地調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規定的一項基礎調查工作,是獲取土地基礎數據的重要途徑。為準確掌握2010年度全國土地利用實際變化情況,保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成果現勢性,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的要求,部署開展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抓好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
2010年是二次調查全面結束后的第一年,是按照新機制,采用新方法,保持二次調查成果現勢性的開局之年。2010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和遙感監測結果將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實施國土資源“一張圖”建設和依法有效監管的基礎支撐,也是保障土地參與宏觀調控,實現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調查監測工作的組織與領導,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嚴格調查質量要求,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調查監測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及遙感監測工作將首次全面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時間緊,任務重,技術難度高。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部署,統籌安排,盡早開展今年的調查監測工作。對按期接收不到遙感監測成果的地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開展外業調繪,確保調查工作按期完成。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今年變更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明確的目標責任制,將今年的調查監測工作納入到年度目標考核中,并由分管領導負總責,責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土地變更調查監測工作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多個方面。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規劃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執行情況資料,負責提供基本農田補劃、調整等相關圖件、數據等資料,配合開展土地利用年度變化分析;耕地保護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基本農田依法批準占用及補劃等方面的數據、資料及政策依據,核實年度審批建設用地的變更調查上圖結果;執法監察部門負責提供本年度違法用地的數量、范圍、位置及查處情況,并對年度違法用地的變更調查上圖結果核實;地籍部門牽頭負責組織,結合遙感監測成果,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完成相關部門有關資料的調查上圖工作,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全面查清年度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
(三)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各地要建立完善的變更調查成果檢查制度,加強對變更成果的質量把關。各地要建立健全縣級自查、地(市)檢查與省級抽查的三級檢查制度。各級主管領導要對本地區的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只有通過本級土地調查主管部門質量檢查合格的調查成果,方可向上一級報送提交。我部將實行土地變更調查結果質量問責制度,對國家檢查核查發現的弄虛作假和重大質量問題,在全國通報批評,并按照《土地調查條例》,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爭取經費,落實人員。各地要積極與財政部門聯系,在中央補助經費的基礎上,積極申請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爭取將年度變更調查經費納入地方各級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年度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規范高效使用變更調查經費,并加強對調查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杜絕違規、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同時,各地要積極落實專業調查隊伍,加強人員技術培訓,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技術指導,保證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推進,按時完成。
二、突出重點,明確各項工作任務
按照《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實施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實施方案”),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任務主要包括: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調查成果核查、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以及數據匯總統計等工作。
(一)遙感監測。國家統一采購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數據,組織加工制作遙感正射影像圖;與2009年二次調查標準時點遙感正射影像圖疊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監測圖斑;將2010年遙感正射影像和監測圖斑等信息,分期分批分發地方,為地方開展變更調查提供基礎資料。
(二)土地變更調查。各地利用部下發的遙感監測成果,結合本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情況,按照土地變更調查的有關要求,以2010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實地調查并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內全國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重點掌握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耕地等變化情況;結合當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更新基本農田上圖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農田現狀情況。
(三)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采用二次調查“三下兩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遙感監測成果,對各地報送的縣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庫開展內業核查。對內業核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抽取部分重點地區、重點地類,組織開展外業實地核實。
(四)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各地依據外業調查結果,按照數據庫更新有關技術規定,逐地塊更新本地區二次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變更數據縣級成果,并逐級上報;地(市)級、省級、國家依次利用下一級提交的更新數據包(或土地調查數據庫),逐級更新本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五)數據匯總統計。以縣區為單位,利用土地調查數據庫,按照變更調查數據匯總要求,逐級匯總年度內每一塊土地的利用變化情況,形成年度各類土地利用變化匯總結果。結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數據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三、統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
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提早準備,精心組織,統籌部署,落實責任,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一)準備工作。
8月底前,國家編制完成土地變更調查及監測方案,制定調查監測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9月份,啟動遙感影像圖購置和生產加工,開展遙感監測工作,陸續向地方提供遙感監測成果資料。10月底前,各地落實調查隊伍和人員,組織開展調查培訓,收集相關資料,準備調查設備儀器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外業調查及數據更新。
10月份開始,各地組織開展外業調查,并及時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縣、地兩級的變更調查外業調查和數據庫更新、變更數據匯總等工作,形成地市級土地變更調查匯總結果。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有調整的,11月20日前,相關省份須將涉及界線調整的所有縣級調整后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相關說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備案,作為今年變更調查的初始數據庫。
(三)匯總上報。
2011年1月初,各地(市)報送變更調查成果到省級,省級組織進行數據匯總與變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級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工作,形成初步變更調查匯總結果。國家組織地籍、土地督察、執法監察等部門組成督查組,督查核實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數據統計分析,并上報變更結果。
省級上報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主要包括:變更調查一覽表、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權屬性質匯總表、耕地坡度等級匯總表、基本農田面積匯總表、可調整地類面積匯總表、建設用地類型統計表、建設用地細化調查匯總表、新增耕地來源匯總表和省級更新數據包,以及2010年度省級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等。具體成果內容和提交要求見實施方案(附件)。
3月15日前,完成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內、外業核查工作。
3月20日前,完成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報告并上報。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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