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加大水泥等行業企業的污染綜合治理力度,要求對照年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51%、45%、49%和30%的目標,結合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強制污染減排方案的通知》( 蘇大氣辦[2018]6號)和《市大氣辦關于公布2018年度重點管控工業企業名單的通知》(常大氣辦[2018] 2號)要求,進一步細化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從7月起繼續實施大氣強化管控,對列入名單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限產比例不低于50%,省大氣辦要求的停產整治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到位。同時根據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一步調整限產比例、停產整治企業名單。對鋼鐵、水泥、鑄造等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方案另行制定。限停產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各轄市區、環保部門適時調整,報市大氣辦公布。
通知針對水泥行業提出,10月底前,水泥熟料生產企業30%的生產線實施脫硫脫硝整治,確保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低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在完成治理任務之前,水泥企業在1-5月平均產量的基礎上限產50%,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停產整治;對列入今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的其它企業,9月底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堅決依法予以停產整治;按照省大氣辦《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顆料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的函》的要求,對水泥行業開展顆料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在保證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除堆場封閉、物料輸送等工程量大的項目應在12月底前完成,其他整治工作必須在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