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我市召開《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條例》于2021年9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鎮陶瓷文化歷史悠久、底蘊深厚,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是中國走向世界、世界認識中國的重要文化符號。全市陶瓷文化遺存數量眾多、分布廣泛、類型豐富、價值巨大。近年來,在各方面的關心支持下,陶瓷文化傳承創新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
2018年出臺的《景德鎮市御窯廠遺址保護管理條例》僅適用于遺址類不可移動文物,無法滿足當前陶瓷文化有效保護、活態傳承的需要。2019年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獲國務院批復,國家發改委和文旅部正式印發《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實施方案》,試驗區建設全面啟動。全市上下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建好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打造對外文化交流新平臺”的殷殷囑托,奮力加快試驗區建設。在此背景下,《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出臺。
據介紹,《條例》共有48條,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名錄保護,區域性整體保護,傳承、創新和發展,法律責任,附則。《條例》總則共有10個條文。對立法目的和依據、條例的適用范圍、陶瓷文化的概念等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名錄部分共9條,明確了對陶瓷文化資源實行名錄保護制度。規定了進入名錄的資源類型、進入名錄的程序和退出名錄的機制等;區域性整體保護部分共5條,明確了哪些區域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明確了實施整體保護區域的特征等;傳承、創新和發展部分共19條,主要參照試驗區方案、試驗區實施方案以及三年行動計劃,設置了鼓勵促進條款;法律責任部分共4條,該章節對上位法已明確有處罰規定的,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附則部分則規定了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鎮市陶瓷文化保護傳承創新條例》作為一部陶瓷文化傳承創新的地方性法規,既是為試驗區建設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又對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景德鎮優秀陶瓷文化、發揮文化對產業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協調推進區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發布會上,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及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還就《條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發布會實錄:
記者:景德鎮市文旅局作為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在《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頒布實施后,將如何履行部門職責、貫徹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的?
答:作為《條例》的起草單位和《條例》明確的具體落實部門,市文旅局將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陶瓷產業發展等部門,對照各自職責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施陶瓷文化資源名錄保護制度。按照《條例》明確的對象和程序,對應當列入和經申請列入名錄的陶瓷文化資源,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經公示并報市人民政府核準后予以公布。符合退出情形的,按程序退出名錄。同時依法開展陶瓷文化資源的普查、整理、建檔和更新等工作,建立數據庫和數字化保護系統平臺,對陶瓷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保護管理。
二是配合做好區域性整體保護工作。區域性整體保護主要針對陶瓷文化資源相對集中、特色鮮明、保持完整的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特色產業集聚區、生產展陳場景等特定區域,這些區域的主管部門各不相同,文化旅游部門主要配合做好陶瓷文化資源的評估和認定,并對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區土地,依法前置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相關工作。
三是大力開展陶瓷文化的傳承、創新和發展。優先將《條例》中定義的技藝代表人認定為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有組織地對技藝代表人進行培訓,建立健全技藝代表人的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培育陶瓷文化旅游新業態,創建陶瓷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示范區,打造以陶瓷文化為核心的系列旅游衍生產品。將陶瓷文化列為本地旅游形象宣傳內容,完善陶瓷文化景區旅游配套設施,培育陶瓷文化旅游品牌,促進陶瓷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記者:《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是為保護傳承陶瓷文化資源,緊扣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建設需要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請問《條例》中對陶瓷文化保護傳承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答:陶瓷文化資源是陶瓷文化的具體載體,是國家試驗區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例》從保護出發設置了名錄保護和區域性整體保護等制度,明確陶瓷文化資源的內涵和具體種類,并結合文化資源實際特點明確了相對應的保護方式,如針對仍在使用的陶瓷文化資源規定了“建立生產、使用檔案”的管理制度,規范其合理利用。在保護的基礎上,《條例》專門設置了傳承創新這一章節,共計十九條,詳細規定市縣兩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舉措,點明技藝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義務,并通過產品質量全程追溯制度以及瓷器地理標志產品相關制度強化產品質量監管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服務。
《條例》對陶瓷文化保護傳承的具體措施將有力策應國家試驗區建設和發展,作為司法行政部門,將結合本身工作持續做好條例貫徹落實。一是將及時跟進條例后期工作,結合本地區陶瓷文化發展特點,對接好具體部門,完善法規配套制度。二是將強化條例執法監督,將條例納入執法監督工作重點,規范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執行條例內容,推進條例實施到位。三是將加大法規普法力度,積極謀劃將條例納入八五普法規劃及2022年度重點普法任務,擴大宣傳渠道和宣傳力度,形成學法、崇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記者:我們知道,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出臺,都會經過一定的程序,確保法律法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相信《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的制訂過程也是如此,請簡要介紹下在制訂《條例》的過程中,是如何在立法程序中確保《條例》的合理和有效的?
答: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為了保證條例的內容既符合上位法規定,又符合景德鎮實際,我們主要從這幾個方面開展了工作:
一是市人大常委會先后召開三次常委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委員認真履職,提出了很多切實可行的審議意見,這些審議意見都不同程度地在條例中得到了體現。
二是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會法工委先后參與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認真聽取市文旅局關于草案起草工作的匯報,并會同相關部門召開了多次審改會,對常委會委員提出的審議意見逐條進行研究,對草案的內容及條例結構等進行了修改。
三是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調研走訪、實地察看和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聽取高新區、昌南新區、各縣市區以及國控集團、陶文旅集團、陶瓷集團、景德鎮陶瓷大學、瓷局、市場監督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通過人大新聞網、景德鎮日報和人大微信公眾號,對草案進行公布,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我們還專門召開了一次專題座談會,邀請了在景德鎮有影響的陶瓷文化專家和從事陶瓷行業的代表出席,對完善草案積極建言獻策,收到了很多好的建議也收集到了條例當中。此外,我們在條例制訂過程中還積極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系溝通,取得了他們的大力支持。這些都為條例能順利通過并獲得批準提供了有力保障。
《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解讀
《景德鎮市陶瓷文化傳承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市為推進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建設,促進景德鎮市陶瓷文化的保護、傳承、創新和發展而制定的一部法規,那么,《條例》有哪些亮點值得我們關注呢?
一、陶瓷文化資源實行名錄保護
景德鎮陶瓷文化資源應該如何保護?《條例》規定,對陶瓷文化資源實行名錄保護。
記者看到,名錄保護《條例》分為兩個層次,一種是不需要申請直接列入名錄保護:已經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與陶瓷文化相關的老窯址、老作坊、老礦址、老里弄、老會館、古驛道、古碼頭、石刻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已經登記并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與陶瓷文化相關的老窯址、老作坊、老礦址、老里弄、老會館、古驛道、古碼頭、石刻和代表性建筑等;與陶瓷文化相關的重要實物、手稿、文獻資料等可移動文物;與陶瓷文化相關的已經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已經公布的與陶瓷文化相關的歷史建筑;已經公布的與陶瓷文化相關的國家工業遺產、省級工業遺產等。
而另一種是需要申請才能列入名錄保護:能夠反映陶瓷傳統制作技藝,連續生產三十年以上且保存完好的窯址、作坊和礦址;體現景德鎮特色的制瓷工藝和流程;具有陶瓷文化價值的陶瓷傳統制作技藝項目,及熟練掌握、運用和傳承相關技藝的專業人員或者團體(以下簡稱“技藝代表人”)具有陶瓷文化價值的重要實物、手稿、文獻資料等;具有陶瓷文化價值的民間文學、藝術和民俗等;其他需要保護的陶瓷文化資源。
二、特定區域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記者發現,《條例》對景德鎮陶瓷文化保護采取的是點面結合的方式,“點”實行的是名錄保護,而“面”實行的是區域性整體保護。
《條例》的第三章對區域性整體保護做了概述。《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陶瓷文化資源相對集中、特色鮮明、保持完整的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特色產業集聚區、生產展陳場景等特定區域,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景德鎮是全國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陶瓷文化遺存豐富。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快速發展,陶瓷文化遺址的保護難度也在持續加大,亟需在上位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基本建設項目考古制度。據此,《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儲備或者開發利用時,對于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或者開發利用”,強化對地下物質文化遺存的保護。
三、全方位推動景德鎮陶瓷文化傳承
隨著景德鎮一批批老藝人逐漸老去,傳統的陶瓷技藝如何薪火相傳是我們要面對的重點問題。因此,《條例》從開展傳承活動、設立景德鎮陶瓷文化宣傳活動月、陶瓷文化進校園、引進高層次人才等方面多管齊下,全方位推動陶瓷文化的傳承。
如《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每年十月份為景德鎮陶瓷文化宣傳活動月;第三十二條鼓勵陶瓷文化研究機構、民間陶瓷文化團體、代表性傳承人和技藝代表人通過藝術理論研究、藝術創作、優秀作品展演等方式,對外開展陶瓷文化傳播、交流與合作;第三十五條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陶瓷文化人才培養、引進政策,通過項目合作、實踐基地、學術交流等方式培養和引進高層次、技能型人才,推行人才獎勵、激勵制度,開展陶瓷領域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支持陶瓷文化人才職業發展。
四、積極促進陶瓷文化創新發展
在陶瓷文化創新方面,《條例》在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做了詳細規定。涵蓋了發展資金、產業聚集、文創發展、知識產權保護、陶瓷文化旅游發展等內容。
第三十六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設立陶瓷文化傳承創新發展產業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帶動社會投資、培育市場需求、促進企業創業成長等作用。
第四十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陶瓷產業綠色發展,引導企業調整優化產品結構,開發綠色環保陶瓷產品。鼓勵和引導生產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建設陶瓷藝術創新服務平臺,推進綠色金融。
《條例》還對違反規定的做出相關處罰。如破壞保護標志的,將由公安機關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