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5/1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不銹鋼焊縫管(土耳其語:Paslanmaz çelikten olanlar)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3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繼續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企業佛山市廣上不銹鋼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為13.82%,Foshan Nanhai Qiuxun Stainless Steel Product Co., Ltd.和其他中國大陸企業均為20.50%;中國臺灣地區企業YC Inox Co., Ltd.和Froch Enterprise Co., Ltd.為7.98%,其他中國臺灣地區企業為11.50%。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7306.40.20.90.00、7306.40.80.90.00和7306.61.10.00.00。
2012年4月19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不銹鋼焊縫管啟動反傾銷調查。2013年3月15日,土耳其開始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稅率為13.82%和25.27%(參見原經濟部第2013/4號公告)。2018年3月2日,土耳其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12月3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參見第2019/3號公告),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稅率為13.82%和20.50%。2023年12月24日,土耳其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