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近日下發的《關于鉛鋅礦石和石墨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的通知》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對我省鉛鋅礦石和石墨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稅率為5%。
該通知規定,凡是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不符合現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清理和暫停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是停止征收涉及鉛鋅礦石、石墨的育林基金、價格調節基金,二是嚴格規范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土地復墾費的收取,不得以統征、代征等方式重復征收,三是自鉛鋅礦石、石墨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改革試點之日起,暫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