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2、本次會議議案(一)—(七)均屬于普通議案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2013年5月15日上午10:00
(二)召開地點: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綜合開發區公司9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會議
(四)召集人: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黃天火董事長
(六)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880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97%。
(二)會議對董事會公告的股東大會議案進行了審議和表決。
(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201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審議通過了《2012年度董事會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審議通過了《201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審議通過了《201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審議通過了《201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或津貼)>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詳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四、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公司獨立董事范順科(梁世斌代為述職)、梁世斌、王志強向本次股東大會作了2012年度工作的述職報告。《獨立董事2012年度述職報告》全文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江日華、常暉
(三)結論性意見: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2012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5月15日
在線交流: 121552308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25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9064054號-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