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銅工業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利用資源,規范銅冶煉行業的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國家發改委于2006年發布了《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隨著近年來銅冶煉技術的發展以及環境保護的需要,工信部對《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2006)》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目的是加快銅冶煉行業結構調整,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確保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16日,工信部開始就新版的《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公開征集意見,該《準入條件》包括銅冶煉和再生銅冶煉企業,從企業布局、生產規模、外部條件、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生產規模上,《準入條件》規定,新建和改造銅冶煉及單一生產陰極銅的再生銅企業,單系統冶煉能力需在10萬噸/年及以上,落實銅精礦、廢雜銅、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自有原料比例達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過合資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長期合同的原料達到總需求的50%以上)。鼓勵大中型優勢銅冶煉企業附帶處理廢雜銅。現有再生銅企業的單系列生產規模不得低于5萬噸/年,逐步淘汰5萬噸/年以下單一生產陰極銅的再生銅生產企業。
能源消耗上,新建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在18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電解工序(含電解液凈化)綜合能耗在1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3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現有銅冶煉企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在33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新建再生銅冶煉企業陽極銅工藝綜合能耗(雜銅-陽極銅)在290千克標煤/噸及以下,現有企業在350千克標煤/噸及以下。新建和改造的黃雜銅/紫雜銅直接利用熔煉項目綜合能耗須在80千克標煤/噸銅及以下,現有黃雜銅/紫雜銅直接利用企業綜合能耗在100千克標煤/噸銅及以下。現有冶煉企業要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在“十二五”末達到新建企業能耗水平。
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新建銅冶煉企業占地面積低于4平方米/噸銅,水循環利用率97.5%以上,噸銅新水消耗20噸以下,銅冶煉硫的總捕集率達99%以上,硫的回收率達到97.5%以上,噸銅排水2噸以下,銅冶煉含重金屬廢水必須達標排放。現有企業水循環利用率97%以上,噸銅新水消耗20噸以下,銅冶煉硫的總捕集率達98.5%以上,硫的回收率達到97%以上。新建再生銅冶煉企業的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現有再生銅冶煉企業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以上。鼓勵銅冶煉及再生銅冶煉企業建設伴生稀貴金屬綜合回收利用裝置。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在“十二五”末達到新建企業能耗水平。
通過對比《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2006)》可以發現,新版《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在能源消耗上的要求更為嚴格。其中,粗銅冶煉工藝綜合能耗從5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減少到了18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電解精煉(含電解液凈化)部分綜合能耗從250千克標準煤/噸以下減少到了100千克標準煤/噸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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