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3號(關于啟用新“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3號(關于啟用新“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
總署公告〔2010〕53號
為方便企業及社會公眾辦理、查詢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提高審核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的效率,海關總署近期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改造后的“系統”已于近期啟用(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ipr/recordation)。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系統”擴大了申請人自行維護備案信息的權限,申請人可以直接通過“系統”變更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增加或刪除合法使用人名單,不需要向海關總署遞交紙面申請;申請人申請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及備案續展的,仍應當通過“系統”向海關總署傳輸備案申請及備案續展申請的電子數據,并將電子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后,隨同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郵寄至海關總署;申請人申請辦理變更備案申請人、變更備案代理人、注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直接向海關總署提交規定格式的紙面申請(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不需通過“系統”傳輸電子數據。
二、備案申請人已經通過原“系統”向海關總署傳輸備案申請的電子數據的,可以在2010年9月1日前繼續使用原“系統”生成的紙面申請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海關總署不再接受使用原“系統”生成的紙面申請。
三、自2010年9月1日起,海關總署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備案的決定,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不再向申請人發出紙面通知。申請人可以通過登陸“系統”查詢海關總署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
1.變更備案申請人申請書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附件:1.變更備案申請人申請書.doc
2.變更備案代理人申請書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2.變更備案代理人申請書.doc
3.注銷備案申請書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3.注銷備案申請書.doc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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