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的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于發布《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的公告(第634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六三四號
現將修訂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7月7日
《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了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落實知識產權領域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改革決策部署,持續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依法快速審查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商標注冊申請,創新審查模式、完善審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商標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標注冊申請,可以請求快速審查:
(一)涉及商業航天、低空經濟、深?萍嫉葒野l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 等未來產業,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
(二)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以及重要文化遺產等標志,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的;
(三)涉及省級人民政府推動構建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布局的產業鏈,且商標已經使用的;
(四)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直接相關的;
(五)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或者其他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第三條 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全體申請人同意;
(二)采用電子申請方式;
(三)所申請注冊的商標標志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或以上要素的組合;
(四)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與第二條所列情形密切相關,且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
(五)未提出優先權請求;
(六)非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
第四條 請求快速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以紙件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書;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三)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辦公廳出具的對快速審查請求的推薦意見;或者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對快速審查請求理由以及相關材料真實性的審核意見。
第五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快速審查請求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準予快速審查。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予快速審查,并在 5 個工作日內通知快速審查請求人。
第六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準予快速審查的,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不予快速審查的,按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審查。
第七條 在快速審查過程中,發現商標注冊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快速審查程序:
(一)商標注冊申請依法應進行補正、說明或者修正,以及進行同日申請審查程序的;
(二)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快速審查請求后,又提出暫緩審查請求的;
(三)存在其他無法予以快速審查情形的。
第八條 快速審查的商標注冊申請在依法作出審查決定后,依照法律有關規定,相關主體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異議,對駁回或部分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提出駁回復審。
第九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應當嚴格依法履職、秉公用權,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確?焖賹彶楣ぷ髟诒O督下規范透明運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承擔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的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原《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四六七號公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