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發布了《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廣東省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深圳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實施協同減排,進一步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完成國家“十三五”工作要求,相對于2015年分別下降5.4%、3%和18%。意見征求截止時間為8月1日,反饋郵箱為:gddaqichu@163.com
《征求意見稿》指出,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中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珠三角地區及清遠、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玻璃、電解鋁、水泥(粉磨站除外)項目。
同時,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處、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各地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整改提升類完成后需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確認。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信息公開,定期報送治理進度。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污”綜合治理。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2020年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抽查審核,凡發現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的嚴格依法取締,納入環境保護等責任考核,嚴肅追責。2019年底前完成肇慶、清遠、潮州低端陶瓷企業的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逾期不退成的一律停產。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深入實施傳統支柱型產業轉型升級技術路線和行動計劃,制定重點轉型升級產業目錄。全面落實《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綜合運用工藝技術、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進鋼鐵、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紙、印染、石材加工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落后、過剩產能淘汰退出,推動限制類項目改造升級或關停。各地要組織排查并制訂本行政區域重點行業集中專項整治方案,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珠三角地區和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的淘汰比例不低于10%,其他城市不低于5%。組織開展高污染行業企業淘汰工作的評估考核。
《征求意見稿》要求,要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到2020年,珠海、佛山、韶關、東莞、江門、肇慶、清遠等市完成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推動有條件的陶瓷企業采用富氧燃燒等技術升級治理,逐步開展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加強在線監測,確保噴霧塔和陶瓷窯脫硝設施穩定運行。
《征求意見稿》強調,要定期開展聯合監管執法行動,通過定期、非定期聯動檢查與交叉執法、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執法等多種方式,重點監督檢查“散亂污”企業和落后過剩產能清理整治、工業爐窯改氣治理、VOCs企業排放控制、柴油車治理、施工工地揚塵和工程機械排放防控情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聯合監管執法計劃,每年8月底前開展一次跨區域、多部門的大氣污染聯合交叉執法專項行動。狠抓對電廠、石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VOCs排放各類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執法,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保持污染源達標監管的高壓態勢。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