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8日公布了4起環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公布的紫金礦業(601899)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中,被告單位被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多名企業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金銅礦所屬銅礦濕法廠污水池HDPE防滲膜破裂造成含銅酸性廢水滲漏并流入6號觀測井,再經6號觀測井通過人為擅自打通的與排洪涵洞相連的通道進入排洪涵洞,并溢出涵洞內擋水墻后流入汀江,泄漏含銅酸性廢水9176立方米,造成下游水體污染和養殖魚類大量死亡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上杭縣城區部分自來水廠停止供水1天。2010年7月16日,用于搶險的3號應急中轉污水池又發生泄漏,泄漏含銅酸性廢水500立方米,再次對汀江水質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銅、鋅、鐵、鎘、鉛、砷等的污染,造成養殖魚類死亡達370.1萬斤,經鑒定魚類損失價值人民幣2220.6萬元;同時,為了網箱養殖魚類的安全,當地政府部門采取破網措施,放生魚類3084.44萬斤。
據此,法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被告單位紫金山金銅礦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被告人林文賢(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廠長)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王勇(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分管環保的副廠長)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生源(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環保車間主任)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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