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關于印發《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范》的通知
財綜 [200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監管,規范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行為,明確財政票據檢查工作程序,保證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質量,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行為,明確財政票據檢查工作程序,保證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質量,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財政票據檢查,是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為履行財政票據監督管理職責,糾正財政票據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對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及財政票據管理政策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實施財政票據檢查,適用本規范。
第四條 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票據檢查,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范的規定,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財政票據檢查,依法作出檢查結論或處理、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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